随着城阳不断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才的到来,因此,人才公寓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
有市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咨询一下白沙湾人才公寓问题,16年从济南回青岛买的蓝海港湾的房子,看到是限价房标注人才公寓,查看了一下2020年和2021年区住建局关于我们小区居民咨询的回复,白沙湾三个小区交易问题的回复,答复称满5年及10年交易都要上交收益部分的50%,请问一下既然是限价房为什么要标注人才公寓售卖,这个我们不能理解。
经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
白沙湾三个保障房小区包括正商蓝海港湾、白沙上苑、天一金色海湾小区,原是限价房和公租房。限价房满足相关购买群体后,剩余的经市政府批准转为人才公寓和拆迁安置房。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文(三)对由保障性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的项目,上市交易时应按原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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