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5〕130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阳高云林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5〕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性质不清,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不足,暂不同意云林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阳高云林寺文物保护规划》中相关内容,作为项目实施依据。
(二)厘清呈报项目类型。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文物保护工程、环境整治与保护范围内涉建项目分别报审。
(三)环境整治应以文物保护为核心,与文物建筑相协调,不应以风水之说为依据。
(四)进一步核定立项报告文本,明确经费来源。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