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6〕4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元帅林抢险修缮及油饰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5〕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元帅林抢险修缮及油饰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元帅林圆城正门及东西门楼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油饰部分的现状分析和病害评估,根据褪色、起甲、脱落等病害的破坏机理、分布范围和残损程度明确修缮力度和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地仗及油饰。拟重做部分,须研究不同木构件的原有地仗及油饰的材料、工艺和表现内容,严格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风格进行恢复,并做好修复过程中的档案记录工作。
(四)深化对台基、屋面等部位结构稳定性和构件残损程度的评估,并明确传统建筑做法,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和加固措施。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现状分析和评估结果合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六)规范、细化方案图纸,完善现状图纸的残损范围、残损程度标注和设计图纸的修缮范围、修缮措施标注。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