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金苑宾馆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岳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金苑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在消防部门调查期间,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停止营业,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岳阳金苑宾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