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会议(西安中院召开2024年第37次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2次集体学习)

10月14日,西安中院召开2024年第37次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2次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给中国一重产业工人代表的回信、致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精神。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

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进一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盯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七次全会任务部署,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

会议强调

全市法院要积极向英模学习,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受到国家表彰的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鲜明品格,鼓舞和激励党员干警形成向榜样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要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通过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保障其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开展救援救助行动,为其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司法举措,切实把老年人的权益维护好、生活保障好。

会议强调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让“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久久为功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会议还听取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教官管理办法》等其他议题。

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智平、姚建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晓宇,市纪委监委驻西安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吴新平,党组成员、副院长段红军出席会议,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曼慧,执行局局长杨成哲,政治部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