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创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我们总能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红线”的那种天生的恐惧,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就违法了?
知道别人怎样的行为就算是故意帮助他人?啥是你们法律人嘴里口口声声的“间接故意”?我在肚子里骂了谁一句,怎么被证明?
其实,我们法律人也很挠头一个问题: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到底啥区别呀?
实务里的某甲
一宗非法集资案件里,某甲被办案机关认定为明知是从“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还收下了这笔钱,甚至被推断与主犯有过共谋。
某甲坚持咬住自己并不知情,完全不知道自己收下的股权转让款和工资来自非法集资款。可是,没有人相信他,一旦坐实,将面临最高刑期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危险的问题
当有人问你:是不是觉得老板这样做也许有问题?请不要耿直BOY上身,先想一想,你的知识储备、法律常识是否足以支撑你判断其他人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我们推荐的做法是:客观陈述他人的行为,尽量不要主观推断别人怎么想、为啥这么做、他是否是个坏人等,因为这些没有“客观标准”,极易误伤他人,反噬自己。
间接故意与过失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周光权2011)
咱们国家的学界采取的是“容认说”,读者可以理解为:容纳认可,虽然不一定情愿,但是结果一旦发生,也是能在行为人心理接受的“射程”之内。
根据周光权教授的观点,间接故意和有认识过失的分界问题,是刑法学上最难,也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作为法律实务人员,这也是行为人特别容易被“躺枪”的环节,主要取决于创业家们到底怎么说,有时候IT理工出身的他们表达是有误差的,而恰恰是这个误差让他们陷入囹圄。
目前,创业家们面临的法律红线多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类犯罪极少;也就是说,只要排除了主观上的故意,大概率就不构成犯罪。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能够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但“以认可的态度予以容认”,而有认识过失是行为人认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不同意其发生,而且真的相信结果不会发生,也就是说,谁相信结果可以避免,并本着该认识行动的,就不是放任(周光权2011),也就不是主观故意,因而“出罪”。
写在最后...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要与办案机关纠缠“是否有故意”,各自有站位,不赘述,然而,事实真相往往如同《波士顿法律》里的桥段,当我们都不信的时候,真相就在那里;当我们都相信的时候,真相却溜走了。
在动心起念的那一刻,也许当事人本尊也不知道究竟自己是真的希望结果发生还是真的不想它发生,也许人性本来就是矛盾而多重的。
但是,危害结果已经出现,总要归因于一个行为,一个人....我们不敢说现在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可以确保100%的公平,我们只能努力还原真相,寻找动态的公平,但是,作为辩护人,我们还是提倡保护创业家的个人权利,毕竟谁都会犯错,谁也有糊涂的时候,何必一定要用坐牢的办法解决。
法律不是万能的,“重典”更不是万能的,治标不治本啊。也许,有更好的综合解决方案,而不是非要治一个人的罪。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肖飒,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知名律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让金融科技人远离“囹圄”!!
办公邮箱:sa.xiao@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