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随着铁路纸质车票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转自:政通雄安综合央视新闻、国家税务总局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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